为加强中心化验室管理、规范化验室工作流程,明确检验人员职责,提高化验人员的检验技能及综合素质,满足检验室规定的能力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由检验程序、质量记录管理、保密制度三部分组成,并以工作流程图明确从抽样到出具报告的全过程。
从样品采集、检验测定到数据处理,检验人员须严守操作规程,确保结果客观、可靠、可追溯。
按规定要求采取样品,并做好登记和标识。
采样作业,要执行《化验室采样、留样及留样区管理制度》。
采样后,按规定的标准和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和试验。然后,按要求备好保留样品,并做好标识。
检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化学检验操作规程》,对那些影响检验结果准确度的因素诸如尘埃、温湿度、时间等要密切注意,并严加控制。杜绝主观随意性,注意样品处理的安全性和操作安全性以及仪器的灵敏性和稳定性。操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检测过程中,要按方法规定进行双平行或多平行测定,其结果应符合方法精密度要求。数据处理与结果计算要遵循数字修约规则,有效数字不得随意舍弃。
若发现检测结果异常或实验偏差与方法规定有偏离时,检验人员不要轻易下结论,应认真查记录、查计算、查操作、查试剂、查方法、查样品,找出原因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复验。
要认真及时填写好质量记录。所有原始记录必须使用检验原始记录本记录,书写工整、清楚、真实、准确、完整。不准用圆珠笔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乱写、乱画和折叠。当发生笔误时,用"—"注销,并在附近空白处填写正确数据,签名并标明日期。
填写记录时按表格内容填写齐全,不能留有空格;如无内容填写时,空格处应划斜线,内容与上一项相同时应重复抄写。
质量记录分为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单两种。
分析数据应及时、完整的填入原始记录,字迹清晰、工整。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单,必须由分析者本人填写,确认无误后,报告给部门负责人。分析者应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部门负责人接收到分析数据,经审核确认无误后,成品检验单呈送给车间、仓库和销售部,原材料检验单呈送给车间和采购部。部门负责人要对数据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报告单的质量负责。
质量记录要按月整理成册,做好标识,归档保管。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质量记录和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质量记录,原材料和产品分析原始记录、检验分析报告单及台账保存 1 年。
质量记录在保存过程中,应防止潮湿、霉变、虫蛀,丢失和盗用,注意防火与通风。质量记录的使用与管理要遵守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的规定。
| 报告单类型 | 呈送对象 | 保存期限 |
|---|---|---|
| 成品检验单 | 车间、仓库、销售部 | 1 年 |
| 原材料检验单 | 车间、采购部 | 1 年 |
部门负责人对数据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报告单质量负责;分析者本人对原始记录与计算结果的真实、准确负责。
中化人员要对以下内容保密。
化验分析数据保密,除公司领导以外无关人员均不可告知。
分析台账保密,未经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分析技术资料和标准检验方法,不得转借外单位人员。
从质检科下达、抽样留样,到接收样品、感官评定、制样、检测分析,再经原始记录、数据处理、校对审核,最终结果汇总、出具报告与记录存档,并对异常样品反馈复检或转第三方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