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条
管理条款
药品由专人负责管理,逐项登记建帐入库、分类合理存放、领用签字、使用留痕、定期清点,确保危险化学品全程安全可控。
本制度共九条,覆盖药品采购审批、登记入库、分类储存、危险品管控、领用使用登记,以及安全检查与定期盘点全过程。
采购计划提前一周报批,逐级审批后购置;药品由专人管理,购入即登记建帐、分类存放。
中心化验室人员必须提前 1 周将分析所需各类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的采购计划报质检科,经仓管办、分管领导逐级审批购置。
分析室的分析药品由专人负责管理。购入药品后,要逐项登记建帐入库;同时将各类药品分类合理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
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变质分解引发自燃自爆;遇水危险药品须干燥密封、远离水与潮湿。
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
遇水能分解或燃烧、爆炸的药品,钾、钠、三氯化磷、五氯化磷、发烟硫酸、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
| 药品 | 危险特性 | 储存禁忌 |
|---|---|---|
| 钾 · 钠 | 遇水剧烈反应,放出氢气并燃烧、爆炸 | 不准接触水,远离潮湿,隔绝空气保存 |
| 三氯化磷 · 五氯化磷 | 遇水分解,放出腐蚀性、刺激性气体 | 干燥密封,不准接触水 |
| 发烟硫酸 | 遇水剧烈放热,强腐蚀性 | 干燥环境,严格防潮 |
| 硫磺 | 易燃,粉尘可燃可爆 | 远离火源,干燥储存 |
危险化学品领用须保管员签字、陪同领取,使用全程留痕,剩余及时上缴封存。
领用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药品,必须经药品保管员签字确认,药品保管员陪同使用人到药品仓库领取。分析完成后剩余的药品需及时上缴药品保管员封存。
使用时,由使用人在"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卡"上写明使用时间、数量,并签名确认。
药品室严禁烟火、保持通风清洁;进出库及使用后检查现场,定期清点掌握消耗、及时补充。
药品室内严禁烟火,经常通风,保持清洁卫生。
进出库或使用后,必须对操作现场与周围环境作认真检查,对遗存或撒落的危险品及时清扫处理。
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药品进行清点,了解药品消耗情况,提出用药计划,及时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