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清质量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共三条,规范从代表性采样、安全防护、样品标识,到留样保管、保留量与保存期限,以及留样区环境与管理的全过程。
严格按取样标准操作,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与真实性,并做好人身安全防护与现场记录、标识。
采样人员要认真研究并严格按取样标准的规定实施取样操作,保证所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取样,操作时除了应防止飞溅造成的烫伤外,还要使用不渗透手套。
槽车取样必须通知现场管理人员,并要求一同前往取样点,由现场管理人员启封开盖。
到装置现场取样时,要注意现场作业环境,必要时寻求现场操作人员配合采样。如果现场环境恶劣、没有安全保证,可停止采样操作,并通知生产调度和工艺人员。如确因生产急需非采样不可,有关部门和领导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采样者的人身安全和所采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
取样完毕后,做好现场取样记录,贴好样品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来源、批号、采样日期和时间、采样者等。
采得样品应立即进行分析或封存,以防氧化变质和污染。
样品由分析检验岗位负责保管,按特性妥善保存、清洁密封、规范标识、有序摆放,并明确保留量与保存期限。
样品的保留由样品的分析检验岗位负责,在有效保存期内要根据保留样品的特性妥善保管好样品。
保留样品的容器(包括口袋)要清洁,必要时密封以防变质,保留的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批次或先后顺序摆放整齐以便查找。
样品保留量要根据样品全分析用量而定,不少于两次全分析量;一般液体 500~1000 mL,其余固体成品或原料保留 500 g。
外购大宗原材料样品保留一周。
成品样品:液体一般保留三天,固体一般保留二个月。
在留样规定保存期间,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由相应分析组人员上报质检科,共同分析原因和采取措施。
样品过保存期后,要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 样品类别 | 保留量 | 原则 |
|---|---|---|
| 液体样品 | 500 ~ 1000 mL | 不少于两次全分析量 |
| 固体成品 / 原料 | 500 g | 不少于两次全分析量 |
| 样品类别 | 保存期限 |
|---|---|
| 外购大宗原材料 | 1 周 |
| 成品 · 液体 | 3 天 |
| 成品 · 固体 | 2 个月 |
保存期间如发现异常,由分析组上报质检科共同处理;样品过保存期后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留样区须满足通风、避光、防火、防爆、专用等环境条件,封口标识齐全、分类有序、清洁专管。
留样区要通风、避光、防火、防爆、专用。
留样瓶、袋要封好口,标识清楚齐全。
样品要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
保持留样区卫生清洁,要有专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