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龙化分析室贮备液、缓冲液、指示液、比色液以及一般试液(不含标准滴定溶液)的配制、贮存、使用,确保试液质量稳定、有效期可控。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五类分析用溶液的配制、贮存与使用管理。
本制度不含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滴定溶液的配制、标定、贮存等另见《标准滴定溶液管理制度》。
严格按标准方法、由使用人员配制,容器洁净、用水达标、按需配量,并贴标签、留记录。
所有品种均严格按 GB/T 603-2023《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及各分析标准中要求的方法进行配制。
贮备液、缓冲液、指示液、比色液应该由使用人员配制。
严格按配制方法操作,实验操作规范符合要求。
配制所用容器具必须洁净。
溶液配制时根据要求选用溶质和溶剂的规格;如果用水作为溶剂,在无特殊要求情况下,配制用水应符合纯化水标准。
溶液的配制量应根据需要配制,按相应的程序配制;若配制量不同于程序描述时,应按比例放大或缩小。
每一次配制的溶液应贴上标签,标签内容为溶液名称、配制浓度、配制人、配制日期、有效日期。
溶液的配制都应记录,形成《粗溶液和指示剂制备信息登记》QR8.2.4-A32,记录包括溶液名称、配制浓度、配制数量、配制人、配制日期、复核人及审核人等。
| 项目 | 应包含要素 |
|---|---|
| 溶液标签 | 溶液名称、配制浓度、配制人、配制日期、有效日期 |
| 配制记录 · QR8.2.4-A32 | 溶液名称、配制浓度、配制数量、配制人、配制日期、复核人、审核人 |
配好后密闭装瓶、贴签识别,避光试液用棕色瓶;按试剂要求条件存放,并设有效期,超期重配。
溶液配好后,装在适宜的玻璃管口瓶(无色透明/避光)或塑料容器中,密闭,容器外贴上标签方便识别。要避光的试液应放入棕色试剂瓶存放,要求临用新配的必须临用新配。
除贮备液外,配好的溶液一般存放在岗位上以便于使用,存放条件应与试剂所要求的储存条件一致,如避光、冷藏等。
溶液贮存应有一定的有效期,超过有效期的溶液不得使用,应重新配制(详见下表):
| 溶液类别 | 有效期 |
|---|---|
| 一般试液 | 一般不超过 2 个月 |
| 缓冲液(pH 标准缓冲液)、指示液、比色液 | 2 个月 |
| 稳定的试液 | 可根据使用情况适当延长 |
| 易长菌、变质的试液 | 视情况缩短 |
| 淀粉指示剂 | 夏秋 7 天 · 春冬 14 天 |
先配先用、在有效期内使用,异常即停;防止交叉污染,倒出不回瓶,过期按规处理。
一般试液使用应在瓶签规定的有效期内,按照先配先用的原则使用,已过有效期的溶液不得再用;在使用期限内,如果试剂产生浑浊、变色、发霉或沉淀等现象,说明试剂质量已经发生改变,不得再使用。
溶液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污染瓶内未用完的溶液,以及不同种溶液之间的交叉污染。
已经从溶液瓶中倒出的溶液,无论用还是不用都不得倒回溶液瓶。
过期的溶液应按规定对废液进行回收处理。